常見問題

如何參加推廣計劃?

在版權協會平台輸入資料並註冊帳戶後,你會收到推廣計劃的協議書。簽署協議書後便可開始提供及授權提供書目資料例如封面圖像,及宣傳/推廣多媒體資料予康文署及公眾使用。

參加推庿計劃需要支付申請費用嗎?

不需要。推廣計劃申請費用全免,申請者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何謂合資格收取撥款書籍?

由香港本地出版商出版的任何書籍,並已包含在香港公共圖書館(https://webcat.hkpl.gov.hk/search/query?locale=zh-CN&theme=WEB)的藏書。

是否版權協會的會員才可以從「推廣本地出版書籍及閱讀文化計劃」領取金額?

任何香港出版社不需要加入版權協會亦可參與「推廣本地出版書籍及閱讀文化計劃」。

出版社只要與版權協會簽訂「推廣本地出版書籍及閱讀文化計劃」協議,並提供及授權提供書目資料例如封面圖像,及宣傳/推廣多媒體資料予康文署及公眾使用。

合資格書籍:由香港本地出版商出版的任何書籍,並已包含在香港公共圖書館(https://webcat.hkpl.gov.hk/search/query?locale=zh-CN&theme=WEB)的藏書。

計算分配金額方法?

計算分配金額方法如下:所有書目按其在公共圖書館的每年借出量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借出量頭二萬位的書目、第二類是其餘書籍。就每書目,出版機構和有關作者所收款項的比例為50:50。版權協會預計會每年一次把款項分配予參與的出版機構,再由有關出版機構將款項發放給有關作者。

如何確保出版社將分配金額及時分發給作者?

出版社分發給作者的金額,需每年定期發放並留有記錄如支票/銀行轉帳等影印本存檔,以便日後抽查時作佐證。「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亦會請出版社每年在指定日期前提交年度報告,列明已分配書種數量及金額、未能分配書種數量及金額。出版社亦需保存支付紀錄供日後查証。

圖書館藏書豐富,部分書籍的出版社已結業,或者出版社與作者的出版合約已完結,如何確認出版社與作者是否仍可獲發分配金額?

(一)只要圖書收藏於香港公共圖書館,該書的出版社及作者便會自動確認為可獲分配資格。

(二)推廣計劃的金額並非版稅,如出版社已結業,作者或其版權持有人有權向版權協會直接申領金額

(三)如出版社與作者合約已完,出版社需履行分派義務,繼續每年向作者分發金額。

(四)出版社分發給作者的金額,需於收到金額後6個月內發放給作者,並留有記錄如支票/銀行轉帳等影印本存檔,以便日後抽查時作佐證。

(五)根據館藏為依歸,登記者應首選出版社。如出版社已結業,作者應可向版權協會直接申領金額。一切應以書中版權頁所載為準。

(六) 如出版社沒有興趣或拒絕加入先導計劃,作者可向版權協會申請加入推廣計劃。

如何處理以下情況的分配,包括無作者資料書籍,但有
i. 編輯;
ii. 翻譯者;
iii. 插畫家/藝術家;
iv. 中英文經典作品,如中國四大名著/安徒生童話等公開版權書籍;
v. 具有多個作者的著作;
vi.機構/出版社為作者的著作

分派原則以本地出版社本地作者以50:50形式分配為主。本地作者的定義為書目的本地主要貢獻者,如編輯/翻譯者/插畫家/藝術家的貢獻程度等同本地主要貢獻者,按「先導計劃」合約所訂明的比例分配(即作者與出版社以50:50形式分配)。

如書目的作者或其他貢獻者例如編輯/翻譯者/插畫家/藝術家等並非本地人士,而本地出版社於出版該書目前已繳付相關版稅、授權康文署及公眾使用相關書目資料無需獲得書目的作者或其他貢獻者同意,以及出版社與作者或其他貢獻者的合約並無訂明出版社須向作者或其他貢獻者發放其他收入包括計劃的金額,本地出版社則不應向非本地作者或其他貢獻者發放計劃的金額,分派給作者的部分將暫留在「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出版社仍然會獲得分派部分的50%。

如作者資料欄是空白,分派給作者的部分將暫留在「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出版社仍然會獲得分派部分的50%。

公開版權書籍如中國四大名著,分派給作者的部分將暫留在「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出版社仍然會獲得分派部分的50%。

如作者已身故50年(如中國四大名著作者),分派給作者的部分將暫留在「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出版社仍然會獲得分派部分的50%。

作者欄內如多於一人,金額便需按數量均分。

當機構和出版社既為作者和內容由出版社聘用的人員產生,無論他/她/他們是否被命名為(但不限於)以下人員:編輯/總編輯/撰稿人/審閱者/編輯委員會成員等, 機構/出版社可獲得分派作者部分的50%。

如何處理已倒閉的出版社分配金額?

出版社已倒閉,分派給出版社的部分將暫留在「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作者仍然會獲得分派部分的50%。作者或其版權持有人有權向版權協會直接申領金額。

如果作者去世了,如何處理分配金額?

如果作者去世,相關金額應交予其財產繼承人。去世超過50年者,分派給作者的部分將暫留在「香港書刊版權授權協會」,出版社仍然會獲得分派部分的50%。

如果出版社未能將分配金額分發給作者,會如何處理?其他分配問題,例如無法聯繫作者?

出版社須盡最大努力聯絡作者或其承繼人分發金額。如最終未能分發,出版社需於「指定時間」退還款項給版權協會。

如何確保「推廣計劃」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推廣計劃」經過廣泛的業界諮詢才推行,計劃內容的透明度高。「聯盟」亦成立了「分派機制專責委員會」,定期檢討分配金額水平及分發方法,確保「推廣計劃」的公平性。「聯盟」亦要向康文署提供年度註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以鑑證、保護和證明「推廣計劃」開支符合撥款要求。

「推廣計劃」是否有任何監察機制?

「推廣計劃」費用只按過去一年的圖書借出率分配。「分派機制專責委員會」將訂立詳細的「分發規則」,並據此處理各種不同情況。委員會亦會定期檢討分配金額水平及分發方法。在推行計劃三年(2023-2026)內,「聯盟」和政府對機制進行定期檢討。

如遞交註冊後收不到電郵確認信,該怎麼辦?

可先檢查郵箱中的「垃圾郵件」,或電郵至 silviasin@hkrrls.org.hk 與版權協會聯絡。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郵至silviasin@hkrrls.org.hk或致電2516 6268向我們查詢。

按此登記加入推廣計劃。